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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今天是10月24日(星期一)。     现行发行和销售办法存在的问题:     1.现行发行和销售办法不能满足集邮爱好者多样化的购买需求,发行期内集邮者在邮政营业柜台上买不到一些被社会认知率较高、群众喜闻乐见的邮票。     2.现行预订办法无法控制邮商预订和企业内部的垫款预订,一些题材好的邮票在市场上被炒高到面值数倍的价格,另外一些邮票发行后就被低于面值抛售。     3.一些邮政局片面追求收入规模,将库存新邮票制作成大量简易邮品,抛入市场,造成市场波动。     4.个别地市、县局违规销售票品。     发行政策     1.纪特邮票发行政策:宏观调控,总量适度。力求使每套邮票的发行量都达到最佳的供求平衡点,使邮票体现出保值、增值的特性。     2.邮票发行期:6个月。     3.邮票发行数量公布时间:在发行期内按需向社会出售纪特邮票,发行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邮票(含套票、小版票)发行数量和销毁数量,根据全社会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每套纪特邮票的发行数量,改变了以往的发行日即公布发行量的方式。     销售政策。改预订为主,零售为辅,为预订和零售并举。     1.广大集邮者已经认可和习惯了一次性交款,年内随时取票的预订方式。     2.预订方式能产生稳定的用户群体和清晰的需求量,便于国家局对邮票发行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管理,实现供求平衡。     3.解决社会反映的在发行期内见不到发行期内邮票,不能满足集邮爱好者多样化的购买需求问题。国家局2006年加大营业窗口的邮票零售数量,而且可以按套、按枚(图)销售,要把除预订需求以外的其他多样化的需求全部在零售方式里消化。     零售工作的要求     1.各省要做好邮票的窗口零售工作,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。     2.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,保证零售邮票在发行日开始供应用户,满足用户购买需求,不得惜售,杜绝任何形式的搭售和向大户或邮商批销的行为。     3.建议各省局参照通信邮票管理办法分批按需下发零售邮票,不要一次性全部下发到零售窗口,以减少退缴时的工作难度。     结算方式     国家局按照各省预订邮票数量向省局预收10%的规范管理保证金。国家局对保证金将单独下达考核指标,视各省经营和管理情况按比例扣减或返还。预订款要集中管理,各现业局实时将新邮预订金全额集中到地市局,地市局在预订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订款上缴省局,集中的预订款可按调度资金进行管理。各市(地)局向省局按邮票面值(售价)的80%缴款,并严格按国邮[2003]102号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各县局向地市局按邮票面值(售价)的100%缴款     几点要求     1.杜绝违规预订行为 各级邮政局要认真开展预订工作,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记特邮票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邮2004371号文件要求,不得预订大户或垫款预订、摊派职工预订。各省局要加强对新邮预订工作的监督检查,规范业务流程,明确责任,一级管一级,加强邮票预订款管理工作,杜绝企业垫款预订等违规行为,切实做好预订户服务工作。     2.加强邮资票品销售管理。各省局要把邮资票品纳入资金管理,加强监管力度,严格工作纪律。严禁任何利用制作简易集邮品变相销售邮票的行为。     违规经营处理办法。国家局将对各省预订工作进行捡查,发现违规预订问题,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。     1.对提前销售和低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和个人,进行以下处罚;对值接责任人予以开除;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撤职;对其上级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,对该企业所在省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,对提前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按收购价格再加邮票面值10倍的金额罚款,对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按邮票面值的10倍金额罚款,罚款中的一部分必须由责任人承担。     2.对发行期内高价抛售纪特邮票、违规预订大户、在邮政企业内部低于面值互相批发、销售纪特邮票的邮政企业和个人,视情节进行以下处罚;对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;对单位负责人撤职或行政处分;对其上汲单位的主管领导给予相应行政处分,对该企业所在省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,对该邮政企业按邮票面值5倍的金额罚款。罚款中的一部分必须由责任人承担,对预订的大户必须予以退订。     3.对企业垫款预订的单位,国家局对该企业所在省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,对该邮政企业按垫款预订邮票面值5倍的金额罚款,罚款中的一部分必须由责任人承担。对垫款预订的邮票予以退订,并对该企业所在省局的零售供票量核减3%--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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